
知名女演员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一案炒股配资指数网站,于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原告方由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则由律师林嘉仁代表。

原告入禀状指出,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余毓兴与张柏芝分别签订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和《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根据合约,余毓兴先后预支了4276万元片酬给张柏芝,要求她参演共六部电影。然而,原告称张柏芝没有履行这些合约,并索偿至少1276万元。辩方则认为《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伪造的,张柏芝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并且后来是余毓兴选择不再找张柏芝出演。

2024年6月1日,余毓兴发行新歌《以犬之名》,并在宣传时接受媒体访问,声称张柏芝当初不惜自认是一条狗,以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但拿签约金后却不按合约拍戏。不过早在2020年,张柏芝方面就曾否认过余毓兴的说法。

对此,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称余毓兴的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张柏芝已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此外,余毓兴还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的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已就该行为发出律师函。

张柏芝出生于1980年5月24日,是中国香港的女演员和歌手炒股配资指数网站,出演过多部知名电影,如《喜剧之王》《星愿》《白兰》《河东狮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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